(一)产地检疫
1、防检员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户临栏开展动物健康检查,查验动物免疫证、档案和耳标,符合出证条件的按规定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一畜一证;
2、按物价标准收取产地检疫费;
3、产地检疫受检率达到100%;
4、严格按《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操作。
(二)运输检疫
1、对鄂动卫管(2002)12号批复的高家堰、榔坪长丰、渔峡口西坪报检点和各乡镇检疫分站实行规范管理,确保人员到位,器械用具、办公条件到位,其主要职责:
(1)受理动物产地检疫和出县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2)指派检疫员到现场、到农户实施检疫;
(3)填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登记表。严禁在公路上设点和拦车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2、动物一律凭“三证一标”(运输证、消毒证、“W”非疫区证明和免疫耳标)运输,动物产品须持有产品证。
3、对进出县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物和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况的应留置观察。但不得强行检疫、重检收费,应收费项目的严格按物价标准执行。
4、证物不符、证明失效者要依法进行隔离观察,视其情况进行补免补检,并按规定加倍收费。
5、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检疫申报,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文明执检,热情服务。
(三)市场(屠宰)检疫
1、县动物检疫站负责龙舟坪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和集贸市场检疫工作,各动物检疫分站负责辖区内市场检疫和屠宰检疫,受检率达到100%。
2、屠宰检疫程序:
(1)屠宰前: A、查证验物:县内动物及产品必须持有产地检疫证明并配有耳标,验物同时登记回收有关证明和耳标;县外动物及产品必须持有运输证明、消毒证明、耳标、防W证明、免疫证和产品证,必要时进行复检; B、宰前检疫(群体检查、个体检查);
(2)屠宰后: A、头部检查; B、体表观察; C、内脏检查; D、胴体检查; E、旋毛虫及其它检验;
(3)经检验合格者加盖当日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
(4)登记检疫台帐或其它检疫手续、档案。
(四)进出车辆、栏圈、加工车间,每天进行药物消毒。
(五)上岗人员做好自我保护,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六)未涉及到的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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