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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的意见
 
http://www.hbcy.gov.cn  2007-6-1 11:50:47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全面加强国税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结合宜昌国税工作实际,现就规范税收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范税收执法的意识

1、规范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本化体现。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必须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以规范执法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形象,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和捍卫法律的浓厚氛围。

2、规范执法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依法治税的本质就是按照法治精神的要求,依据法律治理税收。严格规范执法是体现依法治税本质的核心内容。全市国税机关要秉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全面落实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执法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税收法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

3、规范执法是规避风险的重要前提。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执法权的行使。随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对税收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税收执法风险也越来越大。要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处理好执法与维权、执法与为民、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合理轻合法、重权力轻责任等现象,有效控制权力滥用,防范执法风险,在干部思想上根植规范执法的观念。

二、落实规范税收执法的要求

4、明确执法主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权限,规范机构设置,形成与法律规定相吻合、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的税收执法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的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匹配岗位职责,做到依法定责、权责相当,形成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税收执法主体在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实施税收执法,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将应由该执法主体实施的行为擅自授权、委托其它主体实施。要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执行无执法资格证不得上岗、不得执法的制度要求。

5、严格执法程序。要强化程序意识,使税收执法人员知晓执法程序的独立价值,切实了解一切涉税执法的法定程序要求,充分认识程序是渎职与非渎职的分水岭,不断增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有关主体、时限、条件、幅度、依据、形式、标准等要求细化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坚持按执法程序和权限办事,依法行使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行为。

6、合理自由裁量。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样情形同样处理的法律原则,对纳税人不歧视、不偏私,使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本身的目的,使裁量权行使后的处理结果与涉税违法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轻重相当、罚当其过。当有多种执法手段可以达到执法目的的时候,应当选择对纳税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要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行同城办税等方式,在一定区域内统一税收执法标准,遏制税收执法权的滥用,防止畸轻畸重现象的产生。

7、注重执法证据。要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注重日常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固定。要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收分析,敏锐地捕捉征管中的异常和疑点,有针对性地深入调查,按照法律的要求固定证据,将定量的数据分析转化为定性的实体证据,确保每一项执法决定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要按照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把准取证的时限,在做出每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要确保证据确凿充分;要注重取证手段的合法性,不能为了追求客观真实,采用侵犯纳税人权益的方式去获取执法证据。

8、规范执法文书。要落实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涉及执法的各种表证单书的设计、印制,要统一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不得政出多门;要统一各类执法文书的填写标准、流转时限和归档要求,精心制作执法文书,准确反映税收执法工作轨迹;要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文书的清理、简化和归并,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归并的要坚决归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9、落实执法责任。要明晰责任,以书面形式明确或固定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要开展考核评议,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把考核评议的结果作为评价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奖优罚劣;要严格过错追究,全面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托执法检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

三、严格规范税收执法的监督

10、完善税收执法决策机制。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要通过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后集体决策;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坚持减、免、缓、退税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进行集体审议;要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要认真执行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本级权限内的税务案件,一般案件要按法定审理要求进行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或可能存在犯罪的税务案件必须经过各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达到移送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严禁比照、类推。要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规部门统一审核把关;要认真落实外部涉税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制度,各地对当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与税法相抵触的,要坚决抵止,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接受备案的上级国税机关要依法严格审查,及时纠正;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凡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

12、强化税收执法过程监控。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等手段,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效能;要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树立规范执法就是最好的税收服务的理念,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要完善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税收核定、资格认定、税务稽查、行政许可等制度,强化税权执法过程各层次、各环节的监督。

13、落实税收执法公开制度。要按照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外的其他办税事项都要依法公开,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可信;要依托信息技术,加强办税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要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办税公开的范围与税收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相一致;要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纳税人,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税公开质量和效果。

14、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要落实税收执法检查归口管理制度,实行法规部门统一组织,防止多头检查;要抓好对基层执法的层级抽查,确保抽查面不得低于30%;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确保每年对本级税务稽查案件的抽查面达到全部稽查案件的10%;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执法薄弱环节,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带共性的执法问题;要严格税收会计日常监督,严肃税款入库、税票管理和税收会计核算纪律,防范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要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

15、拓宽税收执法监督渠道。要认真执行《监督法》,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主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司法和新闻媒体的全方位监督,把税收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16、健全税收执法救济体系。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行政处罚和许可行为公平、公正;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复议质量,充分发挥复议环节的监督和自我纠错职能;要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时处理应诉、赔偿事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切实降低诉讼败诉率。

四、优化规范税收执法的环境

17、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着力抓,班子成员一起抓的领导体制和法规部门牵头负责、各个部门各负其责、业务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相结合。各级领导既要自身过硬、又要敢于碰硬,认真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加强三项建设两个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18、提高执法能力。要以《税收征管法》、税收法规规章、税收政策等为学习重点,通过五五普法、六员培训、知识竞赛、业余自学、以案说法、全员讨论、全员考试等形式,强化税收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干部税收业务素质;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岗位能手竞赛、岗位转换交流、岗位练兵、合理使用等方法,让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优良、执法规范、服务优质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19、丰富工作载体。要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网站、新闻媒体等阵地,采取公示公开、纳税辅导、政策咨询、信用等级评定、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纳税遵从,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提高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20、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内部协调。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稽查、税政、进出口退税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移交法规部门处理和追究的要及时移交;法规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查处。要搞好外部协作。要进一步加强同地税、司法、公安、工商、海关及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要以联合办证、联合稽查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方式和领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

21、运用信息技术。要以提高现有信息资源的增值应用程度为目标,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税收执法的科技含量;要加强税收征管主体软件和辅助软件的应用,提高运行质量,进一步扩大软件应用的覆盖面;要依托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税收执法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即时纠错机制,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

22、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规部门的建设,选配和充实高素质的法规工作人员,建立法规工作人才库,切实关心法规工作人员的成长,支持他们大胆工作;要加强对法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促进法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法规部门和法规工作人员要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要加强学习修养,提高执法监督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为领导作好参谋,为基层服好务,树立法规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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