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二)服务内容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三)服务程序
1.本县入伍退伍义务兵持行政介绍信、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优待证(父母是军人的持父母军官证)及其它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安置办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2.持安办开出的户口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3.本县在职入伍的退伍军人,由安办开出介绍信,回原单位安置。
(四)服务要求
对经审查档案符合接收条件的退伍军人,30天内为其开出落户及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对符合本县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报到后,30天内为其开具安置介绍信;退伍军人的来信、来访咨询的有关问题在15天内给予答复。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532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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