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规定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居民。
(二)服务内容
研究指导和审批保障对象,检查农村特困居民定期定量救助标准和五保条例的执行情况。
(三)服务程序
1.农村特困居民向村委会申请,出具收入证明,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按程序审核。
2.由县民政局批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四)服务要求
农村特困居民定期定量救助对象不错不漏、保障金发放准确、及时,相关档案管理完整、规范,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农救股
联系电话:0717-532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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