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开展我县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长阳卫生政务信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长政办发[2008]9号),特编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长阳政务网-卫生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长阳行政服务网-卫生局:/html/wsj/index.html
2、公告栏。
上述第2种公开形式设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三)公开时限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时限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范围。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的的内容,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规定》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规定》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暂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县卫生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联系电话:0717-5322231;
5、传真号码:0717-5322729;
6、邮政编码:4435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县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和在长阳政务信息网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长阳政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电子信箱:CYWSJBGS@163.COM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局纪委投诉(联系电话:0717-5333402;办公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邮政编码:443500)
附件:《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