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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http://www.hbcy.gov.cn  2007-3-5    

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审批依据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

    2、能够遵守盐业法规、规章;

    3、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零售价;

    4、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库存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法律效力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办理,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到长阳县盐务管理局盐政科办理,详情见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公示栏。

    联系电话:0717-532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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