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审批依据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
2、能够遵守盐业法规、规章;
3、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零售价;
4、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库存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有食品零售经营项目的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法律效力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办理,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期限
受理申请之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到长阳县盐务管理局盐政科办理,详情见长阳县盐务管理局公示栏。
联系电话:0717-5323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