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签定受理委托合同,并预收鉴定费用。
(二)初始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三)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
(五)处理建议:根据调查、检测、验算、综合评定结果,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建议。
(六)出具报告: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并按规定标准核收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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