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凭有关手续到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同意贷款函》、《借款人承诺书》、《借款合同》、《担保函》等文本。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文本,申请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将表格及有关材料送资金管理中心,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经初审合格的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四)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查批准的,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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