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14条第2款、《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第12条
办理审批是否收费:不收费
审批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申请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一)政府各部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布统计资料申请表;
2、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公布统计资料的函;
3、相关文件。包括有关公布统计资料的背景材料、统计数据等(属于政府统计部门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提交统计调查表的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4、公布统计资料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布统计资料申请表;
2、以单位名义发出的申请公布统计资料的函;
3、拟公布统计资料的全文(须注明提供统计资料单位的名称);
4、公布统计资料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4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一)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股股长
(三)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签名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其享有的相关权利。承办机关在申请表上签署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后,终结审批,将表格存档。
4、对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标准的,暂不予受理。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标准重新审查。
(四)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审核
(一)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2、所公布资料的来源必须合法。
3、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不得与省统计局取得的数据相矛盾。
4、所公布的统计资料不能违反保密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股股长
(三)岗位职责及审核程序:
1、按照审核标准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3、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四)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四、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审定程序:
1、按审定标准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退回受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告知和送达
(一)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股股长
(二)岗位职责:
1、签发和交接的文书资料符合规定,意见清楚,手续齐全。
2、存留归档的文书资料和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3、告知和送达申请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高效。
(三)工作程序:
1、制发审批文书。对审定通过的,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批准的,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文书,完成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审批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
3、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四)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承办股室及联系方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股
电话:5322320 传真:5322378
电子邮箱:hbcytjj@163.com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路88号
邮编:443500
统计资料公(发)布申报表
(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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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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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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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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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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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资料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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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公布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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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籍 2、报刊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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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 4、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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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音像 6、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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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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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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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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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公布单位资格证明
2、资料来源
3、公布资料的全文
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表
(审批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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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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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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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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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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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人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