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农户的户型核定。农户的户型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认的户型为依据。申请搬迁的农户必须通过15天以上的公示。
2、项目实施时间的核定。第二期搬迁扶贫项目实施时间为2006年元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农户实施时间必须按照“申请—公示--签约—搬迁—验收兑付”程序进行,具体证件时间不得在签约时间之前。
3、搬迁人口的核定:搬迁人口以搬迁时农户在籍且迁往新址的动迁人口数为依据。
4、提交的法定证件要求:(1)新迁入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建房批复手续(若是买房,出示买房合同书和契税两个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迁移证和户籍本;(3)农户与迁往地所在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4)原住地村委会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流转证明;(5)原居住地房屋拆除图片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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