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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报实施搬迁扶贫项目的程序和内容

 
http://www.hbcy.gov.cn  2008-6-25 14:40:12    

    项目区域内农户按照自愿申请、签订合同、自主搬迁、提交证件和领取资金五个环节进行。

    1、自愿申请:列入搬迁区域的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搬迁。项目区域内通过公示的农户自愿实施搬迁的,可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搬迁申请,填写扶贫搬迁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扶贫办。

    2、签订合同:乡镇扶贫办复审后,对纳入扶贫搬迁项目库的农户,分别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搬迁合同书。乡镇扶贫办要给农户讲清条款含义和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让农户做到心中有数。

    3、自主搬迁。农户签约后,自主实施搬迁。农户自行落实搬迁地址、建设房屋、落实生产资料、完成原住地的房屋、生产资料的处理事宜。

    4、提交证件:实施搬迁完毕的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各项证件上交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审核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申请审核发文兑付资金。

    5、兑付资金: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制作扶持资金兑付文件。乡镇扶贫办根据通知,到县扶贫办领取文件和划拨资金。乡镇扶贫办通知有关农户领取扶持资金。农户禽资金时,须带与申请书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和印章到乡镇扶贫办,办理领款手续,领取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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