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部门>扶贫办>办事程序9>正文
 

项目单位实施搬迁扶贫项目的程序和内容

 
http://www.hbcy.gov.cn  2008-6-25 15:26:24    

    1、项目库管理。第二期搬迁扶贫项目库的建库原则为:锁定区域和对象,一次性建库,统一运行,只出不进,分年实施。县扶贫办组织专班对各乡镇申报的搬迁区域进行核查确认后,各乡镇按照农户类型组织农户申报备案工作。申报农户必须经过公示,群众确认后,上报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按照全县统一的项目库格式将公示确认的农户和人口数等信息录入项目库,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乡镇申报的项目库进行审核备案,建立县、乡统一的第二期搬迁扶贫项目库。
    2、计划指标管理。(1)搬迁人数计划。省扶贫办每年分配给我县的搬迁计划为1000人。县扶贫办根据各乡镇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主要自然灾害类型以及搬迁扶贫工作进度,分年度将指标分解到乡镇。(2)搬迁扶持资金计划。根据农户实际搬迁人数,按照县内每人1500元、县外每人2000元的标准补助到户。
    3、搬迁合同管理。项目库内农户向乡镇扶贫办提出搬迁申请。乡镇扶贫办受理审核备案后,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搬迁扶贫协议书》,同时建立搬迁农户动态管理档案。只有签订了《搬迁扶贫协议书》的农户才能享受当年搬迁扶贫的扶持政策。各乡镇将签约农户名册和协议书上报县扶贫办一套备案。没有签约的农户一律视为自行搬迁,不享受扶持政策。
    4、资金兑付管理。签约农户自主完成搬迁工作后,按照合同要求给乡镇扶贫办提供有关房屋、户籍和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有效证件,申请兑付扶持资金。乡镇扶贫办按照统一要求整理好农户搬迁资料,上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签署审核意见,下发扶持资金的通知。乡镇扶贫办根据县扶贫办的资金兑付文件,划拨搬迁扶贫资金,组织兑付到户。
    5、搬迁档案管理。一是在项目库中核销搬迁农户;二是整理县农户搬迁资料卷宗,归档备查;三是整理资金兑付文件和农户领款单据,接受项目审计。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在线投稿 县长信箱 广告业务 咨询投诉 客户服务
版权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