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能不能自主选择?


2008-6-10 15:20: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般都可以自主选择,即既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前置条件的事项,比如行政机关对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的处理决定、劳动部门对工伤的认定等,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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