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递交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提出: (一)当面提交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三)采取传真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四)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五)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六)采取口头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七)通过有关组织转交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将本机关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等向社会公告,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