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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2006-8-16    

各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宜价费[2006]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6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的收费内容与标准

  (一) “一费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龙舟坪中学、龙舟坪镇中心学校、清江初级中学、县实验小学、花坪小学、津洋口小学、潘家塘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省定县城“一费制”标准。其它农村中小学继续执行2003年省定“一费制”收费政策。

  (二)“一费制”的收费内容。县城“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下同)和作业本费(指学生抄本、课堂作业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下同)。农村“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教材费(黑白版)和抄本费。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我县为省远程教育试点县,各中小学已具备条件,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一费制”以外其他收费

  (一)借读费。农村初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籍不在本县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不收取借读费。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借读生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初中500元、小学350元。

  (二)中考费、住宿费、搭伙费执行如下标准:

    1、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考生收取,每生70元,其中: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政史、理化)50元,体育考试3项8元,实验技能考试3科(物理、化学、生物)12元。

    2、住宿费:初中60元,小学50元(保育制小学60元)。

    3、搭伙费:初中50元(走读生要求搭伙的20元),小学40元(走读生要求搭伙的15元)。要严格控制搭伙费收取范围,学生凭现金或饭菜票进餐的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搭伙费,学校只能向自带原料在学校加工的学生收取搭伙费。对实行购买饭菜票就餐的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应按实际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节余。

  (三)学生防疫、体检、校服、平安保险、电影、自行车停放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参与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县物价局核准其收费标准。

  (四)中小学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等)、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五)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用和本通知附表二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地方教材等费用。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秩序。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发布的《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目录》(见附表二)中,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超范围选用。学校必须在“一费制”课本费内,按《目录》的规定为学生配好配齐必修必订课程用书,该项费用有节余的地方可选订附表二中的选修课程用书。在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学生发放教辅资料和收费。学期结束前,各学校应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使用结果清算并在校内向全体师生公布,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执行。

  (二)完善收入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同时鼓励各学校通过银行代收等办法进行收费。按照“一费制”收费资金所包含的内容和用途不同,实行分类管理。“一费制”中的杂费和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中考费、住宿费、借读生借读费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杂费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其他基建开支等支出,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要专款专用。具体支出与用途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核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规定执行。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也不得从中收取管理费。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所收费用全额上划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教材和作业本由教育局统一征订或报政府采购,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各中小学校要设立规范的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程序以及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5331524-8358  5321957)

  (四)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禁擅自立项、新增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中小学教辅资料。对违规收费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问题而拒不纠正,群众反映较多,问题严重的,经过调查核实后,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违规违纪者,将依据有关法规和省纪委《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从严查处。

  (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资助贫困生的要求,制订资助方案,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各级财政要安排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要广开渠道,开展社会资助活动,筹集社会资助资金。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四、各学校接此通知后,持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县物价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本通知从2006年秋季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6年秋季收费汇总表及教科书目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物价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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