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6]167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长阳政务网”县物价局网页),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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