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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007]013号地块还建情况的说明
 
http://www.hbcy.gov.cn 发布时间: 2007-11-8 上午 10:21:3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G[2007]013号地块还建情况的说明

    一、开发商须交履约保证金240万元。

    二、将新开发的大楼的二至五层中连续两层还给民宗局,若还建的面积与原办公楼面积相等,双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还建面积与原办公楼面积存在差额,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以团购方式按9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新开发大楼住房32套。团购房由民宗局优先不间隔整体挑选。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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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 县拟申请2007年下半年通村油路(水泥路)项目验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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