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G[2007]013号地块还建情况的说明
一、开发商须交履约保证金240万元。
二、将新开发的大楼的二至五层中连续两层还给民宗局,若还建的面积与原办公楼面积相等,双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还建面积与原办公楼面积存在差额,按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以团购方式按9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新开发大楼住房32套。团购房由民宗局优先不间隔整体挑选。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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