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宜昌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过去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改革目标与原则
1、目标
通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达到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2、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学业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发展的诸方面,还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过程;普通高中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还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
(3)积极稳妥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广泛宣传,稳妥操作,不断完善,逐步推进。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统一考试、统一考查和学校考查三类。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统一考查科目: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学校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2、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分为纸笔考试、操作考查和综合考查三类。
纸笔考试科目:
开卷:语文、思想品德和历史。
闭卷: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
操作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
综合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语文听力与口语交际、英语听力与口语。
3、纸笔考试(考查)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限: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各为120分,其它科目卷面分各为100分。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它学科考查时限各为60分钟。
4、考试(考查)时间:八年级结束时,组织地理、生物考查;九年级结束时,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考查),其它科目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定。
(二)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根据考试(考查)科目的卷面分数或考查结果,按一定标准转换为等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分别根据卷面得分按A、B、C、D、E、F 、G、H八个等级呈现,等级标准为:110分及以上为A等,100—109分为B等,90—99分为C等,80—89分为D等,70—79分为E等,60—69分为F等,50—59分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物理、化学两科分别根据卷面得分按C、D、E、F、G、H六个等级呈现,等级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C等,80—89分为D等,70—79分为E等,60—69分为F等,50—59分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根据卷面得分按G(合格)、H(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50分及以上为G等,49分及以下为H等;学校考查科目根据考查结果按G(合格)、H(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三)考试命题。
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宜昌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是: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试题内容要加强与社会生活、科技发展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试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5左右;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70左右。各科试题的难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梯度结构,难度较大的试题要体现在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上。
3、试题命制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要适当,主观性试题要清楚地确定评分标准和说明,做到答案开放适度,评分容易操作,题量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四)考试组织。
1、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学校考查科目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提出考查标准,学校组织考查,县教育局教育股、县研训中心和教育装备站负责组织抽查和评估。
2、建立科学规范的阅卷工作程序,完善阅卷工作机制。阅卷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学科负责制,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查科目实行统一阅卷,语文、英语的作文实行三人独立阅卷。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的基本内容、标准、结果呈现方式及比例要求。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在具体操作中,五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评定。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局正副局长、纪委书记和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家长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自评与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
(三)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质性素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单独评价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评价要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初中三年的过程性材料(关键考试的成绩、关键的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参考学生自评和他人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要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综合定等,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
学校将学生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5、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师生在评价过程中的倦怠,应辅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评价。
6、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当年5月底完成。
四、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划等录取、保送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破格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招生方式。
(一)统一划等录取。
统一划等录取是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划等、差额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统一划等录取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方式。
1、县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学业统一考试等第人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2、学生依据县教育局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
3、县教育局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生志愿,按1:1.1左右的比例划定投档等级,实行差额投档。
4、招生学校根据办学目标,综合考虑学生学业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考查成绩和有关政策性优录条件等,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办法,择优录取,必要时可组织加试。高中学校组织加试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加试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再组织学科考试。高中学校的录取标准和办法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提前在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