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鄂老办字[2008]45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优待证》由制证小组会同各市、州、县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
具体要求和制发步骤如下:
1、申请登记。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包括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办理《优待证》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原件,同时缴纳工本费10元。
2、审核。经制卡小组核对无误后进行信息采集。
3、发放待领凭证。经审核后,发给申办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新版《优待证》的制发工作,于2008年5月在全省启动。在新证换发期间,旧证可继续使用,于2008年12月31日自行作废。
办证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长阳民政局窗口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