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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http://www.hbcy.gov.cn  2006-9-18   

    为深入推进干部职务(岗位)消费货币化改革,切实抓好廉政建设,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严格标准、服务周到、热情节俭、安全卫生、专人专管、帐目公开。

   二、进餐对象。政府机关、财政(经管)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村干部到镇办公事人员,上级派驻我镇的工作队员和挂职干部,上级到镇帮助、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三、登记备餐。党政办公室专管人员凭每天上班签到表统计进餐人数,于上午9时前通知食堂按标准备餐;财政所就餐人数由财政所派专管人员进行统计通知食堂备餐;餐前来客由党政办统计通知备餐。

    四、进餐标准。政府机关和财政所的干部职工、村干部在食堂进餐,人平标准控制在3元左右,实行分人登记签字,按月决算;接待上级客人凭党政办专管人员发出的接待通知单,每桌控制在100-120元;确需在外接待的,由党政办专管人员负责安排;有经费来源的部门,接待上级客人和召开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在食堂进行,实行单独核算。

    五、进餐时间。每天中午12时至13时为统一进餐时间;晚餐接待客人时间为17:30至19时。

    六、物资资金管理。建立食堂伙食专帐,物资进出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帐物、帐帐相符,日清月结。

    七、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讲求室内整洁,做到餐具消毒、生熟分贮,无腐烂变质物入口,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八、有关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和生活纪律,在食堂进中餐,不得饮酒,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在财政所办公楼、宿舍楼及周围大声喧哗,不得在进餐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以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此办法从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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