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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阅文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9-11   

    1、拟稿: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文稿须用碳素墨水书写,以便底稿存档。

    2、核稿: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

    3、签发:文件定稿后统一交办公室登记、编号,然后交领导签发,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办公室文件由值班领导签发。

    4、印制:文件统一归口办公室打印、校对、加盖印章。

    5、分发登记:由办公室根据发文范围分发到各主送单位和下发单位,并分类建立发文登记,重要文件分发时履行签字手续。

    6、归档:正式文件三份连同底稿一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整理归档。

    7、文件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传阅文件的管理,尤其是“三秘”文件,严防失密、丢失。

    8、凡需有关领导阅签的文件,值班领导签阅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文件送达或通知到有关领导,阅文者必须在三天内将阅签的文件归还给办公室。重要文件及“三密”文件先由主要领导阅后,再根据阅文意见及时传阅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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