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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管理
1.来客一律实行归口接待,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按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规定执行。
2.在接待客人进餐时,要热情、节俭,要严格控制酒水标准和菜肴档次,杜绝浪费和高消费。消费不完的酒水和菜肴,要作打包处理带回。
3.接待客人时,杜绝派发香烟。
(二)购物管理
1.机关办公用品、接待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由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人人购物、处处购物。
2.特殊情况购物的,在征得值班领导和镇长同意后,按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对于一次性购物在300元以上的,在征得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