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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到
1、所有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必须在每天上午8:30前到收发室签到。
2、严禁他人代签。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视为未签到,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代签者的连带责任。
3、凡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一般干部在征得所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及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班子成员(含正、副科干事、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党政综合办公室掌握干部去向,加强工作联络。对不说明情况、不报告的,视为未签到。
4、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签到,对每天8:30还未签到人员要查明缘由,做好记载。特殊情况要报告值班领导及相应的分管领导。签到表每月月终汇总,由值班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予以公示。
(二)上班
5、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下乡必须给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说明情况。一般干部因公出差、下乡2天以内的,必须报告所在办公室主任,2天以上的必须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因公出差、下乡2天以内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2天以上的必须向书记报告,书记不在家的情况下,必须向人大主席报告。
6、所有干部职工凡未说明情况离岗的,视为旷工,因去向不明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层层追究责任。
(三)请假
7、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8、一般干部的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在请假手续上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同意;2天以内的由值班书记签字同意;3天及3天以上的要报告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
9、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的请假。2天以内的由值班领导签字同意;3天及3天以上的还必须由书记签字同意,书记不在家的情况下,必须由人大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
10、所有请假手续由请假人在离岗前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
11、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并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12、请假人离岗时,应将需及时处理的公务办理结束或移交结束后方可离岗。
(四)值班
13、日常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组值班。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在上午8:30前到岗,晚上冬季在9:00以后离岗,其他季节10:00以后离岗,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14、值班人员负责上班签到、安全、接待、上传下达以及办公楼道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值班都须有记载,并搞好值班交接。
15、值班不到岗者,每天扣30元;因不负责任,导致上级通知、领导指示及其他重要事项不能按时落实或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报告或发生群众上访无人接待及其他重大失误者,每次扣5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奖罚
16、考勤以每天上班签到、学习及会议签到、请假手续等为依据进行。镇纪委及党政综合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一周迟到累计达到3次的扣5元。一周内无故不签到达到2次的扣10元,每增加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20元。对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不称职),严格控制事假。婚、丧、病、产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假,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