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会议管理
各办公室需召开会议的,由各办公室主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通知。
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报书记同意后才能召开。
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力求短、精、高效。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之前,各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要讨论的事宜事先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在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集中汇报。对于重大事项需提请班子集体决策的或紧急情况还应事先及时向书记做好汇报。
(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干部职工,凡因工作责任感不强或是明知故犯、徇私舞弊,工作上人为造成失误,并带来严重后果的或是恶劣影响的,要按程序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人为地留下隐患,若干年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溯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事报告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对主要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有汇报。
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并合理处置。
重大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事先报告,不得未经请示而先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解决。
对镇内出现的有影响的重要事件,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以便主要领导掌握情况,及时决断、妥善处置。 凡报告镇内有影响的新闻、典型,必须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才能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