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建立科学、高效、和谐、节约型机关,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考勤
(一)签到
1、所有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必须在每天上午8:30前到收发室签到,并填写去向。
2、严禁他人代签。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视为未签到,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代签者的连带责任。
3、凡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一般干部在征得所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及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班子成员(含正副科干事、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党政综合办公室掌握干部去向,加强工作联络。对不说明情况、不报告的,视为未签到。
4、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签到,对每天8:30还未签到人员要查明缘由,做好记载。特殊情况要报告值班领导及相应的分管领导。签到表每月月终汇总,由值班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予以公示。
(二)上班
5、一般干部因公出差、下乡,必须报告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因公到县以上出差、办事,必须向书记报告,书记联系不到的情况下,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
6、所有干部职工未说明情况离岗的,视为旷工,因去向不明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三)请假
7、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8、一般干部的请假。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在请假手续上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在2天及2天以上的由值班书记签字同意。
9、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的请假。必须由书记签字同意,书记联系不到的情况下,必须由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
10、所有请假手续由请假人在离岗前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
11、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并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12、请假人离岗时,应将需及时处理的公务办理结束或移交结束后方可离岗。
(四)值班
13、日常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组值班。若遇特殊情况,则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调班,确保值班不受影响。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在上午8时前到岗,晚上冬季在9:00以后离岗,其他季节10:00以后离岗。夜间由门卫负责值班,并在次日早上将值班情况向党政办值班人员报告。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14、值班人员负责上班签到、安全、接待、上传下达以及办公楼道清洁卫生工作。每天值班都须有记载,并搞好值班交接。
15、因值班离岗,导致上级通知、领导指示及其他重要事项不能按时落实或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报告或发生群众上访无人接待及其他重大失误者,将视其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二、 机关管理
(一)清洁卫生
16、清洁区域分片到各办公室进行打扫。各办公室应确保所辖清洁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卫生的打扫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牵头,党政办公室负责划定清洁区域和督办检查,清洁卫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打扫。固定每周星期一上班签到后集中打扫清洁卫生。
17、干部职工生活区由党政办公室将清洁区域划归到住户明确具体责任人,政府机关内不得乱堆乱放乱扔垃圾,必须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将所有垃圾送到指定的垃圾池,进行集中清运。
(二)水电管理
18、干部职工生活用电、用水与政府机关办公用电用水分开管理。办公用电用水由政府财会室按月支付,个人用水用电由个人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
19、水电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地对政府机关水电线路进行查看、维护,并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0、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用水用电,尽量控制取暖器的使用频率,做到人走灯熄,注意关好水龙头。凡人为浪费水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经济处罚。
(三)电话管理
21、按照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办公室设座机一部只能用于接听、会议通知、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等。设传真电话一部,用于收发传真。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办公室打电话。由办公室严格管理,每月电话费不得超过500元(防汛期间每月增加150元)。
(四)车辆管理
22、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机关小车原则上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使用。干部下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由党政办公室请示值班领导后再行租用,租车一律使用租车结帐单,年终财会室凭租车结帐单进行结帐。
(五)出差管理
23、凡在县内出差,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到市、省以上出差据实报销车船费,出差补助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财务管理
24、政府财务资金必须坚持以“强化管理,确保运转,节约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25、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事由并签字,然后报值班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6、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超支。
27、对因工作需要和个人特殊困难在财务室的借支必须在规定时间核销和偿还。
四、会议及工作纪律
(一)会议管理
28、各办公室需召开会议的,由各办公室主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通知。大小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公室明确的专人负责打扫。
29、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和村书记主任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报书记同意后才能召开。
30、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力求短、精、高效。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之前,各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要讨论的事宜事先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在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集中汇报。对于重大事项需提请班子集体决策的或紧急情况还应事先及时向书记做好汇报。
(二)责任追究制度
31、所有干部职工,凡因工作责任感不强或是明知故犯、徇私舞弊,工作上人为造成失误,并带来严重后果的或是恶劣影响的,要按程序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工作中,人为地留下隐患,若干年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溯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事报告制度
33、全体干部职工,对主要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有汇报。
34、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并合理处置。
35、重大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事先报告,不得未经请示先斩后奏,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解决。
36、对镇内出现的有影响的重要事件,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以便主要领导掌握情况,及时决断、妥善处置。
37、凡报告镇内有影响的新闻、典型,必须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才能上报。
五、接待及购物
(一)接待管理
38、来客和各种会议进餐一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接待。各办公室需接待进餐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党政办联系,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接待标准按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规定执行。
39、在接待客人进餐时,要热情、节俭,严格控制酒水标准和菜肴档次,杜绝浪费和高消费,接待客人杜绝派发香烟。
40、来客和会议进餐一律实行定点接待,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确定的专人凭政府机关进餐住宿结帐单进行接待,除党政办公室专人外,其他人员不得签单接待。
41、进餐陪客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由党政办通知。
(二)购物管理
42、机关办公用品、接待用品实行定点采购,由指定的专人进行采购管理,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报机关值班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确定的专人负责采购,交各办公室使用。
43、购物除机关办公用品和进餐所需酒水外,其它购物需经书记镇长批准后,交由党政办公室承办。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