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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政府的公文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运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收文办理依照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程序进行。发文办理依照拟稿、审核、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管理程序进行。
(二)上级公文必须及时送党委班子成员或部门传阅,阅者必须签署姓名。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各相关承办人员要按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自觉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三)公文需经领导核签后印发。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按分管工作范围签批,涉及重大或全局性问题的会议讨论决定,由书记、镇长签批或其他班子成员受书记、镇长的委托签批,未经签批的公文一律不能印发。
(四)各级印章必须专人负责,严格审批,登记使用明细。印章保管必须同有价证券、现金支票等物品分开专柜管理;印章必须经批准后使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印章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审批,镇党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印章由机关值班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各办公室印章由各办公室主任严格审批;各级印章一般不准带出使用,若确需带出的必须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并反馈外出用印情况;各级印章的使用,管理人员都必须建立用印登记明细,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将所有形成的文字材料、音像、光盘及公文正本和底稿、实物档案等资料及时送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不得毁损、丢失或据为己有。
(六)领导干部须为档案规范管理做表率。亲自起草公文时,应使用碳素墨水,不可使用蓝色、红色墨水及圆珠笔、铅笔等。文稿须按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以固定格式的公文纸起草后交党政办工作人员处理,重要文稿要亲自校对。手中阅读的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阅后应及时退回文秘人员归档。领导外出起草公文一般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没有编号的一般不列入档案。
(七)档案管理人员年初应制定年度计划,根据业务要求提出当年档案收集的目录并负责收集。各办公室应在次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统一归档。
(八)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制度。借阅档案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签字手续,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文室,若确需带出或者复印档案的必须经过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时由档案人员监督办理,借阅人员不得撕毁、拆页、污损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档案效果利用明细。
(九)在外参加会议的各类材料和文件必须及时送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归档,不得个人保管,造成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村级档案规范管理的指导和监督,逐步提高村级档案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