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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8-30   

  (一)实行每周双休日工作制。干部职工每周要保证五天工作时间,充分发挥好八小时内的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休息时间。每周周末安排一名领导(含工会主席)和一名干部职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对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每年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严格作息时间。干部职工每天早上到秘书室自觉履行签到手续。出差、外出开会或下乡的,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党政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值班领导代签,其他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代签。超过8:10未签字的按迟到或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按10元的标准,年终在个人责任制考核中扣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要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报批。党委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由各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至五天的报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五天的报党委书记审批。干部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三天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有效医学证明报批。经程序审批后的请假条必须在假前送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假期期满后请假人自觉到党政办公室销假。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严格惩罚制度:

    1、事假、病假超过批准请假时间的,按其日平均工资水平扣罚;

    2、旷工的,每旷工一天按其日平均工资三倍扣罚;

    3、全年事假、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扣减相关待遇;

    4、全年旷工累计达到一周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其年终责任制考核计奖资格。

    上述一、二款,由党政办公室按季度统计通报,年终从责任制考核中扣减。

  (五)违背制度达到辞退情形的,按照《公务员法》的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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