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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方案的规定实行对口、定点接待的原则负责办理,并实行接待审批单制度,做到先报批再接待。接待要热情和严格掌握标准,接待完后由具体经办人员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事由。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办公室一律不安排接待。因特殊情况需在定点以外安排接待的,由领导按照职务消费货币化方案中现金消费的规定办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在外签字挂帐,严禁超范围和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县级领导按每桌150—200元、局级领导按每桌100—150元的标准安排,不允许开支香烟,安排喝本地酒和自行采购的酒水,提倡中午不安排烈性酒。
(三)村干部来镇办事,由相关办公室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统筹安排,平均记入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村级接待费指标,接待标准按每人10—20元安排,每次只安排一名相关干部职工陪餐。
(四)领导和干部职工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执行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按季度统计公示到项到人到村,并不定期对执行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干部职工和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等原因,由各办公室报党政办公室向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机关统一按不超过200元的标准予以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