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小车主要用于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公务用车和防汛、救灾等紧急情况用车,其他领导和一般干部职工按职务消费货币化定额发放交通补助。
(二)严禁在外随意租车。因紧急会议、上级突击检查、突发事件、干部职工家庭变故等需租用车辆的,一律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每年询价采购的车辆和价格填写“租车通知单”,报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三)机关小车司机要自觉服从管理和调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私自借(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在秘书室坐班,办理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必须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车况良好,车辆干净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