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预算内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工资发放和正常办公费用;预自外支出,必须实行先审批后办事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党委集体讨论后再审批。
二、除民政办设财政统管账户外,其余各办公室均不设财政统管账户,各办公室在资金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会室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收入不上账。
三、所有财务核销,必须有正规合法票据及附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乡长审批后入账。
四、到县以上开会、培训,凭党政办公室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和补助,因公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差,凭值班领导签发的出差通知单报销差旅费和补助。外出考察(含党校学习)须经书记同意后方可核销。
五、接待、租车、文印、购物支出实行分块管理,按月结帐,每一块明确一名接待员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划经费实行总额控制。
六、本着归口接待、专人负责、凭单进餐的原则,主动、热情地接待好上下来客;租车、购物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各分块领导统一调度或指定专人购买;尽量减少发文,除文件外,各块资料自行负责。
七、实行电话费补贴,推行职务销费货币化,超过不补、结余留用。办公室电话仅限于对下发会议通知及处理紧急公务使用。
八、加强机关财产和物业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机关公有财产和办公物品实行专人管理,登记建卡,一年一清理,因工作岗位变动,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物品要及时交接,做到公私分明。
九、加强机关物业管理,各办公室现状原则上短期内不准再有改动,若确需修缮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施工;机关住房,机关干部职工不得私自交易。
十、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管理,确保小车干净、安全,确保公务用车。
十一、严禁个人挪用公款,杜绝个人借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