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和改善乡委对全乡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的重大措施。
3、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4、加强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
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人大、政府、政协及群团组织干部的推荐提名,机构设置、调整和撤并。
6、决定事关全乡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措施。
7、按规定应由乡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及其它有必要提请乡党委讨论的事项。
8、听取乡政府关于经济工作、财政预决算、机动财力及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就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9、以乡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通知、通报,制定以乡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遵循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乡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规范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支持乡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支持乡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会议制度
1、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具体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办公会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记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也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3、党委会要提高效率和质量。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或传达上级精神,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党委会讨论某一方面的工作时,分管党委成员应首先发表意见,提出方案,供集体决策参考。
4、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可以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决定。乡党委会投票任免干部时,乡纪委书记负责监票和计票,党委成员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三种观点上选择一种。投票之前应充分介绍拟任免干部情况和民主考察情况。
5、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在执行中发现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与新的情况不符的地方,也可提请党委会复议。
6、以乡委名义上报县委的公文,原则上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书记签发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7、党委会研究事项涉及党委成员家属或直系亲属的,相关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必要时书记或副书记作回避提示,回避的成员在执行党委决议中不得施加有碍公正的影响。
8、书记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内容主要是酝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书记办公会不得代替党委会。
9、民主议事恳谈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乡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严格遵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民主议事恳谈会规则»。会议时间、议题及邀请对象确定之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会后应责成有关部门综合情况,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乡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乡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乡党委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统一要求和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应提前1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邀请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到会指导。
3、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各村、乡直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书记向党委集体及成员本人反馈,并向上级报告。党委会各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提前准备发言提纲。
4、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主要负责人不得缺席。根据需要,党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委会集体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党委成员要讲党性、讲原则,保持和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相互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乡委的权威。
6、乡委书记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7、要注重实效,制订和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下次民主生活会上,书记应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
8、乡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整理后(附个人发言)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五、联系基层制度
1、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乡委、政府岗位责任制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定期通报以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落实情况。党委成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到所联系的村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帮助民众排忧解难。
2、党委成员要认真督促所联系的村抓好农村党的组织建设,每个党委成员要联系所在村的乡党代表,督促乡党代表联系党员中心户,推动党员中心户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推进乡村两级创建“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基层群众反映好)党组织。
3、党委成员要带头落实好联村、联矿、联项目责任制,加强对党委决策实施情况的督促和信息反馈,为党委会再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4、贯彻落实科级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明确联系对象,做到联系工作有的放矢。乡党委班子成员与对全乡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工作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进行一对一联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联系对象对我乡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六、公务活动制度
1、乡党委成员的公务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需领导同志讲话的,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讲话,并应事先提供情况或讲话提纲。
2、上级机关领导来乡和其它重要接待,按照热情、节俭、实效的原则,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需要领导参加接待或陪同的,应事先报告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分工统筹安排。
3、党委领导的新闻报道需经本人同意,并按照突出工作的原则,重点作好导向性的工作报道。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应事前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协调分管宣传的成员统一安排。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纠正损害群众的不正之风。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防治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免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形成求真务实的风气。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不搞劳民伤财、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
4、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关,牢记“两个务必”,不得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