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人员应自觉搞好本人办公和居处的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每周一、周四集中打扫两次,由机关管理督查组对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连续两次评比为“不清洁”的处罚责任区组长20元、组员各10元。
(二)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均应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和草坪、树木,坚持做到不间断保洁。
(三)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桌面整洁,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办公设备、地面、墙面、门窗做到日常保洁。不准随地或从窗口向外扔垃圾、丢烟蒂、倒污水、吐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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