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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7-4-9 下午 06:12:53   

    (一)各办公室安全由各办主任主管。全体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爱护配备的各种设备和办公用品。

    (二)严密保管各类票款、公章、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财务室应严格按照银行规定限额保管现金,其它办公室夜晚一律不得存放现金。

   (三)为避免电路发生故障,各办公室不得同时使用空调和电暖器;只使用电暖器的,每个单间办公室也应严格控制在800W以内。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锁紧门窗。

    (五)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

    (六)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遇双休日(含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保卫机关大院安全。党政办、财务等部门对档案、现金、公章等集体财产要加强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确保安全。机关发生一起被盗案件,由当班人员承担经济及相应责任,性质严重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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