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实行定点接待的原则负责办理,并实行接待审批单制度,做到先报批再接待。接待要热情和严格掌握标准,接待完后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事由。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政办公室一律不安排接待。因特殊情况需在定点以外安排接待的,由领导按照职务消费货币化方案中现金消费的规定办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在外签字挂帐,严禁超范围和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县级领导按每桌250—300元、局级领导按每桌200—250元的标准安排,不允许开支香烟,安排喝榔坪白酒和自行采购的酒水(纸关公),继续坚持酒水自带。
(三)村级临时来客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食堂统一标准,村干部、机关干部每人每餐5元。党委政府统一召开的综合性村干部会议、座谈会由党政办安排,标准控制在每人10元以内,在食堂就餐。其他专项性会议由各办将会议方案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就餐。
(四)领导和干部职工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执行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按季度统计公示到项到人到村,并不定期对执行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干部职工和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等原因,由各办公室报党政办公室向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机关统一按不超过200元的标准予以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