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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http://www.hbcy.gov.cn  2007-4-9 下午 06:13:27   

    一、运行办法

    (一)机关食堂服从党政办公室直接领导;

    (二)设事务长一名,聘用炊事员二名。事务长在机关干部职工中产生,具体负责食堂管理,领导炊事员办好食堂;

    (三)机关食堂按时按要求供应中、晚餐、会议以及停电后的机关办公室开水;

    (四)机关食堂只保证机关干部(含家属)及政府客人用餐,不得对外,按照机关干部及村干部5元/人/餐,客人1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

    (五)实行餐票管理,须到食堂进餐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购买餐票,价格2元/份,限额每人每月40份,凭票进餐。

    (六)客餐接待按职务消费货币化方案进行。

    (七)政府配套10000元流动资金,由事务长负责管理,安排原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每月20日和办公室秘书核算,经办公室主任及值班书记签字认可后公示、入帐。

    (八)炊事员每月保底工资500元,奖金300元,奖金按干部职工满意率发放。每月15日进行投票评议,满意率达到50%以上,每超一个百分点发放奖金6元,连续两次低于50%解除聘用合同。

    二、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食堂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炊事员上班时间:7:00——9:00;11:00——14:00;16:00——19:00),随时供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炊事员轮流双休,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秤,平等待人。

    (三)就餐一律收票,禁止收取现金、不得对外。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须事前预约。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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