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印管理,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的文字材料的输入、校对工作由各办公室自己完成。
二、凡需由党政办公室在外印刷或复印的文件和文字材料一律填写《印刷材料通知单》,由各办或分管领导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承印单位印刷或复印。
三、各办公室印制材料20份以下的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印制20份以上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
四、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文字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行文规定。
五、文件、材料凡属保密性质的,送稿办公室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付印时告知文印人员,否则造成泄密的,由送稿办公室负责。
六、严格控制印刷、复印种类和数量。除备查文件、急件和有关报表外,一般不安排复印。各类文件的印量,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七、严禁打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资料,私人打字、复印资料费用一律自付
八、外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手续时,涉及到打字复印的,费用一律由外单位支付,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打印或者支付打印费。
九、要厉行节约,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文稿,减少文稿提取量。在打印内部送审稿或校对稿时尽量双面打印,以提高纸张利用率。
十、各办公室自有微机需用纸张,可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各办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领取。
十一、各办公室要做好微机和打印机的保养工作,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如出现大的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派人维修。
十二、文印费用由党政办公室与承印单位核对结算,未经办公室同意,所发生的各种印刷、复印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十三、各办公室的一般文印工作由各自解决,费用列入各自办公经费。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