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08-5-5 上午 08:37: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109,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共13项,其中:

公安局实施的1项: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实施的1项: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税局、地税局6项: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2、发票领购资格审核;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5、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执行至20071231);6、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执行至20071231)。

安监局1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查。

药监局1项: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

文体局2项: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档案局1项: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调整实施机关的共2项:1、公安消防部门原实施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的核发”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实施;2、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实施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调整由卫生局实施(市卫生局审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对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行政审批,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OO七年十一月  

 
打印此页】 【返回
Copyright 2008-2009 www.hb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网页制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科技股
联系电话 0717-5333131 QQ:2093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