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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行政管理制度(2007年)

 
http://www.hbcy.gov.cn  2007-4-11 下午 06:45:04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局委员会
党  风  责  任  制

    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在国际帝国主义势力加紧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建设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粮食部门的党风建设好了,对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搞好服务工作有巨大的作用。党风责任制是促进党风建设的重要组织措施和制度保证。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局党委的党风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县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大防治力度,紧密结合粮食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

    粮食局党委在党风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搞好党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班子团结战斗,坚强有力,成员清政廉洁。

    2、抓好下一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3、经常分析研究,检查总结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制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本系统党风建设情况,具体要求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查处党风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局领导岗位职责

    党委书记、局长覃德双同志

    1、主持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2、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措施;

    3、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党风工作汇报,总结、检查党风廉政工作;

    4、主持研究违纪案件的查处,解决党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抓好党委成员的党风和思想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决策粮食购销业务,提名研究任免干部人选,与购销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

    副局长胡友训同志

    1、主管局机关值班,协助局长做好党委及行政工作;

    2、分管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的普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门前三包和粮食商业城的管理工作;

    3、定期安排局机关及局直单位负责人政治和业务学习,主管全系统的宣传报道,典型推广工作。

    副局长黄永清同志

    1、主管粮食购销业务,组织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存计划,指导和检查粮油质量,开展科学储粮。

    2、分管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多种经营部和农村工作。

    委书记夏宗柱同志

    1、主管系统纪检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措施。

    2、协助主持研究违纪案件的查处,解决党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分管监察、信访、局直附营企业(含龙舟坪经营部)的管理工作。

    工会主席李剑锋同志

    1、主管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督促检查职工之家建设、调查走访特困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负责对特困职工的申报工作。

    2、负责全系统伤残军人、军转干部的优惠政策待遇的落实工作。

    3、分管老干部管理、医疗统筹、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救灾工作。

    副主任科员张昌清同志

    1、主管全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全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和检查系统财务核算,坚持和完善会计委派制。

    2、分管财会、审计工作,安排和检查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离任审计,督促检查全系统财务制度建设。

    3、协助加强粮食购销、调、存的调研工作。

    党委委员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办事,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有关党风建设的规定,带头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抵制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绝不允许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委员之间要互相监督,同时也要自觉地接受下级的监督,其办法一是把党委委员的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每年至少两次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列为民主评议党委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局委员会
廉  政  建  设  规  定

    粮食局党委担负着粮食系统党建工作和粮食工作领导任务,每个委员应该自觉地做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的表率,树立团结、务实、廉洁、公正、奉献的形象,自觉地做到: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决议在本系统贯彻实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准各行其是,以树立和维护集体威信。同时个人对分管的 工作要大胆负责,主动果断地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带头转变作风。一是深入基层工作,每人每年到基层(含局直二级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0天,下去要为基层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不能走马观花,不许用公款大吃大喝,不许接受礼物。二是热情接待基层来人,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答复或解决问题。

    四、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艺术,尽量避免决策失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官僚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

    五、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向基层索取物资,不准以任何形式违背政策,为亲友谋取特殊照顾;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私人使用机关小车,除特殊情况外,按规定节约的原则,客人就餐,一般情况下一名领导陪同,按业务对口接待;在经济工作中,业务往来,赠送的一切礼物和回扣及手续费一律交公,严禁贪污、挪用、受贿。

    六、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逐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凡应公开的事项,其政策依据和办理结果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七、要旗帜鲜明地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案件。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委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委员定期向党委汇报检查,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局委员会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教育,互相帮助,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法,是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活动形式。

    二、各位委员既要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又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检查党委和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等。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确定重点议题,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把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两次,一般在七月和次年元月召开,具体时间及重点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准备。为保证集中精力开好民主生活会,除重大情况外,不得请假。因故缺席的委员可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由他人宣读和列入记录。会后,主持人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意见转告缺席人。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十天向上级党委报告,生活会记录于十五日内报上级党委审查。

    六、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的,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民主生活会适于向下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局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为了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深入和发展,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增强党委决策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加强粮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权

    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党委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并对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二、议事和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的指示、决定、决议,保证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实施。

    2、本系统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以及其他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实施。

    3、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的部署和措施,党的宣传和思想政治领域工作。

    4、各乡(镇)粮食收储公司、局直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及局机关股室办事员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管理和主要干部的推荐。

    5、新招收、录用干部、职工和由系统外调进干部、职工,党员和干部及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生产、工作、经营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并。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及有关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老干部及信访中的重大问题。

    7、加强财经管理,主要指正常经费支出外的资金使用。

    三、议事规则

    1、凡属研讨的重大事宜,党委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直接涉及有关业务方面的工作,必要时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相应的职能股室负责列席参加。

    2、与会者须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大局出发,对讨论的问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在其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心为公、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予以表决。

    3、集体做出的决议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将议事中的争论等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向外泄露。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当即决定处理或更改决议,则可通过书记或副书记先决策后实施,再及时与其他成员通气。

    4、党委决议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或情况发生变化,决议确实不妥,应提请党委复议。在未重新做出决议前,个人除向党委书记、副书记汇报和可与党委成员通气相互交换意见外,在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反的言论和行动。

    5、严格保守秘密。凡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议论的情况、做出的决定和学习、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勿须宣传的内容均严禁向外传播,更不允许将有关秘密事项泄漏给家属、子女、亲友和自己所认为的知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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