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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进餐标准:省、市及兄弟县市客人,副处级以上干部每桌200—300元,其它干部150—200元,外来客人在四人以下,一般只安排桌席接待一次,其它按工作餐接待。工作餐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执行。乡镇及其来客,各股室必须在《进餐申请单》上注明接待对象和事由,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人以下按30-50元标准进餐。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开支高档酒,一般不开支香烟。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接待,由局领导商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结算方式:按照县委、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的八条规定》的要求,本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指餐饮接待)原则上实行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得签单挂账。
第三十九条 陪客规定:(1)正处级以上领导来县由局领导陪同;(2)省、市粮食局领导来县由局长、分管领导和对口股室负责人陪同;(3)乡镇领导来县,由对口股室负责人陪同,视情况请局领导参加。
第四十条 注意事项:(1)除上级粮食部门客人可以适当补贴住宿费外,其它来客住宿费一律自理。(2)上级及兄弟县市粮食部门来客,需要参观的,须经领导批准同意。(3)接待客人不能用公款搞专场舞会,对来县客人一般不送纪念品,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由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经办。(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不得报销餐饮费,确需开支餐费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次日报分管机关的局长签批报销。
第八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的管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主管。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需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
(2)严格建立用车登记簿,包括出车日期、用车人、事项、公里数、按里程和规定的标准报销有关费用,司机本人亦应做好出车登记。
(3)无特殊情况,司机必须按安排的路线驾驶,不得迂回绕道办其它事。更不能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
(4)司机要服从派遣,做到随叫随到,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带故障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误时、误事。
第四十二条 用车范围: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其他局领导因公出差确需用车的。
(2)召开紧急会议,执行紧急公务确需用车的。
(3)上级机关来县检查工作确需接送的。
(4)干部职工家中发生特殊情况乘班车来不及的。
(5)干部职工回家过春节搭乘班车确有困难的。
(6)特别业务协作关系单位,急需用车的。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用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各股室需用车时,须提前填报《出车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私人用车实行有偿服务,按标准收取油料费、公路通行费,凡交通方便的地方,要尽量搭乘公共汽车,各股室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租车。确需租车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填报《出车通知单》。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和调度,严格遵守用车制度。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清洁美观、安全正点。若发生安全事故,按公安部门划分责任情况,承担损失总额1-10%的经济赔偿责任,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并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十五条 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或更换配件,由驾驶员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配件实行交旧换新,数额较大的要报请分管局长批准,修理完毕,分管局长审签后方可报销。
第九章 廉洁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全体机关党员应按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和教育,遵守廉政准则和治奢规定,人人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四十八条 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服从组织决定,经受考验,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务员。工作中禁止接收工作对象和单位的吃请和任何形式的支助。有关单位支助的物品和经费一律交财审股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干部不得举办和参与用公款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谢绝并尽可能减少庆典宴请活动,不得接收下级陪送的礼品和礼金。
第十章 奖惩规则
第五十条 实行精神奖和物资奖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为主,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第五十一条 奖励
(一)年终被省、市、县评为先进股、室的单位,发给奖品或奖金。
(二)年终被省、市、县评为先进个人的分级别发给奖品或奖金。
(三)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局将视当年财务收支状况,分半年和年终给予现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十二条 惩罚
(一)工作一般化,年终工作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降低岗位兑现奖励一等,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扣发岗位全部奖励。
(二)完成基本任务而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扣发岗位奖金。
(三)因工作失误,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责任外,扣发岗位全部奖金。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属工作实际中之补充,其它奖惩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岗位责任制
办公室主任:郑大勇
一、组织协调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办机关各类人员及局所属单位执行党委决议和领导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负责收集整理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本系统政策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委的意图适时拟制工作计划,及时将党委的决议和意见传达到所属单位。
四、督促办公室相关人员及时搞好上传下达,下情上呈,办理党务和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五、负责本局综合性文、电的起草,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其它文、电的审查、编号、打印、报送及外来文、电的收发、登记、传阅、清退、立卷、归档。
六、负责信息采集、大事记载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本局各种会议的记录并负责承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及组织工作。
八、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和发放。
九、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
十、负责小车的调度管理。
十一、协助领导搞好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领导搞好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收储公司及局直二级单位的协调工作。
副主任:向定文
一、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
二、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劳资管理、退休审批、职称评定工作。
三、负责老干部安置、信访、群团、再就业管理。
四、负责军转干部、伤残军人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党建和干部培训及职工教育。
六、负责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文秘档案员:刘玉龙
一、负责公文审核文印、公文分发送阅和文书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水电设施的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务生活安排,来客接待工作。
五、负责门店租金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股长:胡新俊
一、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股和监督检查股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编制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存计划。
三、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军供、库区灾区及城乡粮油供应和物价、票证管理工作。
四、负责粮油质量检验,指导基层开展科学储粮,确保粮食安全。
五、负责粮油储存、运输、消防、防汛和救灾以及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起草县级储备粮轮换的计划、请示、报告。
七、负责系统内的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整顿、查处违犯粮食市场改革政策的不法行为。
九、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工作。
监督检查股副股长:柳大勇
一、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强粮食市场预测、分析和管理,为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适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提供准确资料。
二、负责组织粮食流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粮食经营许可证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
四、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整顿、查处违犯粮食流通管理政策的不法行为。
五、负责门前三包和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司机:覃素海
一、负责小车保养和维护,保证行车安全。
二、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克己奉公,搞好服务,遵纪守法。
三、除因公出车以外,要按时参加机关内部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
四、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审股长:赵秀平
一、组织协调财审股全面工作。
二、负责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和按季进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三、检查、督促、指导系统财务核算。
四、贯彻落实会计制度和财会法规;组织基层专业人员培训。
五、负责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管理。
六、负责局机关各项费用开支的审计工作。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做好监督工作,并对一切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副股长:田萍
一、做好粮食系统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搞好统计信息资料的发送和接收,实施统计资料整理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搞好系统的统计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三、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和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统筹费用的收缴及医疗费用的核报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出纳工作及机关门店税和其他税收的申报、缴纳工作;代理局直二级单位的出纳工作。
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