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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http://www.hbcy.gov.cn  2007-4-16 下午 02:48:41   

    为了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规范计算机网络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局办公室主管本系统计算机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负责县局机房的建设、维护和更新;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并指导、考核各直属、基层单位、县局机关各股室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直属分局、基层分局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维护和更新。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一名操作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操作、维护和管理,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邮件、公文的收发。

    第四条 县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和更新具有综合性的内部信息网,主要发布全系统带有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动态信息,发布与网络建设相关的公共信息。

    各直属分局、个私协会、机关股室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网页的更新。

    第五条 县局机关内部公文的起草、签发、发送、接收、转办、督办、查询等事项的处理应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统一规定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完成。基层单位非特办、急办事项必须用电子邮件发送,县局不再接受纸质件、传真件。邮件方式采用Notes邮件。整个邮件系统必须采取电子邮件跟踪服务,及时反馈“送达”和“处理”回执。

    第六条 文件的起草按县局统一规定使用WORD格式,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县局机关乃全局网络枢纽重地,任何人非经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入内,更不得擅自动用机房内的计算机。县局服务器除休息日外全日开通运行。县局机关局域网终端用户非特殊情况每天根据作息时间必须按时开机,及时处理待办事项。基层单位必须每日坚持开机,及时处理县局信息、邮件。

    第八条 各计算机网络用户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全体人员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管理员、操作员对于各种验证密码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安全使用。各终端用户负责自己的密码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把密码随意透露他人。

    网络用户不准自行删除、安装软件,如确须安装必须由各单位计算机操作员负责安装,并及时进行病毒程序扫描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删除软件必须经局办公室批准。若因安装、删除软件导致网络和终端故障,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或违反程序使用计算机造成计算机网络、硬件、数据、软件毁损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网络中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各用户统一使用趋势杀毒软件。使用其他杀毒软件必须先行报告县局办公室批准。

    第十条 严禁使用办公计算机进行网络聊天、游戏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此而受上级局计算机网络中心通报的,每次扣除出勤津贴20元。对因上网聊天、游戏导致数据丢失、泄密等事件,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重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必须及时进行备份、归档,以防因故丢失。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至少备份两套,并严格保管好各种存储媒介质。

    第十二条 注意保持计算机工作的物理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清洁度和防盗等,以防发生意外灾害,损坏计算机硬件及造成信息资料丢失。在高温、雷电、电压较低的情况下,注意关机,并切断电源,以免损毁计算机。

    第十三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非法访问和越权操作,不得删除、修改网络用户的共享文件。不得随意泄露任何秘密文件内容、信息资料。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媒体由非保密人员维修时必须保证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 计算机网上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存档和销毁;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的媒体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安排人员维修,网络用户不得自行修理和擅自请人维修。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阳工商系统所有计算机用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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