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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离、退(职)休人员管理规定
 
http://www.hbcy.gov.cn  2007-4-16 下午 02:27:46   

    为了加强全县工商系统离、退(职)休人员的管理,保障离、退(职)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局系统经批准离、退(职)休的人员,依照政策规定享受离、退(职)休待遇。县局保障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保障他们按时领取离、退(职)休费,及时核转报销医药费。

    二、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党支部、老干部活动室,加强离、退(职)休人员的学习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离、退(职)休人员通过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形势,关注和支持全县工商事业的发展。

    三、县局党委要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老干部。建立和完善老干部阅文、学习制度,及时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通报重要情况,邀请他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工会应当保留老干部会籍,让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享受其待遇。

    大力在离、退(职)休干部中开展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子女好、团结互助好的“五好”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在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和老党员的表率作用。

    四、离、退(职)休人员依照政策规定,与在职人员共同分享经济事业发展的成果。

    1、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时,离、退(职)休人员应相应增加离、退(职)休费;

    2、上级制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离、退(职)休人员同样享有。

    五、离、退(职)休人员晚年生活、健康状况,行政、工会组织应当经常了解和给予关心,在生病就医方面应认真落实医疗保险政策。

    六、每年的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重阳节”、“元旦”等,应当根据情况,开展老干部活动,丰富老干部文体生活。

    每逢春节,应当采取一定方式组织慰问。

    七、本局系统离、退(职)休人员管理,由党委确定一名委员分管,日常工作由县局老干部管理股联系办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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