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例会学习以政治学习为主,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牵头负责,人事教育股会同办公室、法规股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局机关实行每周五下午例会学习制,各直属、基层单位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学习。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以及局党委的重要决定。集中学习和讨论要确定专人做好记录。
第四条 人事教育股要根据上级局对干部教育的部署,于每年的年初对年度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作出安排,系统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同本职业务有关的各项技能比赛和写作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培训。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认真落实“两本三考”,即有政治学习笔记本、业务学习笔记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法规知识考试,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季至少写出一篇心得体会。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管理,各支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组织活动。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进行学习,以自身的学习成果带动干部职工的学习,自觉完成分配的调研文章。
第六条 加强对团员、青年和非党干部的学习管理,不定期组织上党课、学党章,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加强对妇女干部职工的学习管理,不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保健知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对离、退休老干部的学习管理,促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
第九条 县局鼓励干部职工自费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教育,并对获得高一级学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其标准为:取得专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经批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学习或考试的,不作旷工,但不享受出勤津贴,不报销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