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2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责任上有否竞合之处?实践中如何具体引用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否只授权公安机关仅对运输这一块有权处罚? 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对于《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别法,对烟花爆竹管理应优先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等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 29、某镇为招商引资征用土地,将有关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等内容以通告形式张贴公布。李某因对征用土地之事不满,当政府工作人员面将多处刚贴的通告撕毁,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请问能否按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答:处理此类案件应当慎重。如果李某确属无理取闹撕毁通告,可以认定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0、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到相关的规定,请问:治安案件中不承认正当防卫吗?如果承认该如何认定和处理?比如几个违法嫌疑人因故殴打一人,后被害人被打的受不了后还手,结果造成对方有人受伤,该如何定性和处理?如果造成对方如鼻骨骨折一类的轻伤又该如何认定和处理?!在这类案件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参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还手人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侵害,而是“以牙还牙”,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