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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充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人专长的发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二、严格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事,对县委或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以及由县委宣传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局党组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上级组织的意图,积极配合或组织好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机关股室副职、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任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考察或民主推荐,然后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局属二级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由单位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机关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职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打破铁饭碗、铁工资,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推行工效挂钩,奖勤罚懒,
四、机关人事干部负责有关职称评聘、工资调整、劳动人事报表、干部职工考核手续办理等具体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确定兼职干部协助机关人事干部办理有关具体工作。凡是按要求公开的,均应进行张榜公示。
五、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调进调出,除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安排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不得擅自雇用临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