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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争当学习型知识型人才。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搞好学习。一般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时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每次学习确定一个主题和一名中心发言人。
三、各单位要联系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尤其要注重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习实效性。
四、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测验,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函授、自学,但应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面授和考试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对单位委派到大专院校、上级部门参加短期培训的,可由单位报销部分培训费用。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