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车范围
在保证局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外出参加紧急会议确需用车的;
2、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确需接送的;
3、干部职工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确需用车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用车的。
二、管理使用
1、车辆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派用、维修及油料供应。
2、用车应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通知司机出车。司机须认真填写用车登记簿,凭登记内容核销相关费用。
3、股室办事原则上乘座公共汽车,县外核销交通费,县内定额补贴交通费。
4、无特殊情况,司机必须按安排路线行驶,有权拒绝绕道办私事。
5、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自理油费、过河、过路费。
6、局属各二级单位因公确需用车,包括到乡镇及县外,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的需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作出安排,司机出车补助、用油和其它消耗,由用车单位承担。
7、司机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外,更不得在外过夜,必须将车辆停放到车库。
8、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凭《车辆维修通知单》进厂维修。车辆附属物品的购置先由驾驶员申报,经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9、车辆用油实行IC卡管理,按每100公里10至12升的标准实行定额控制(乡镇山区路和需用空调时按每100公里12升标准核算)。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薄,由用车人员签字备查。每月办公室根据用车登记薄记载情况核算油费和司机出车补助。
三、考核及奖惩
1、服从调度,听从安排,遵纪守法;接到局长或分管机关领导、办公室出车通知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出车任务,司机参与机关值班;办公室负责对司机的考核,并按规定核定相关待遇。
2、办公室安排车辆时,应详细说明用车人员、用车时间、起始地点、同行人员及用车事由。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开好文明安全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严防事故。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发给一次性安全奖300元--500元。
4、爱护车辆,加强保养,做到勤擦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车况良好。
5、司机出差补助每月按行车里程计发,即0.10元/公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出车,视同机关值班计发补助,劳保费10.00元/月。
6、保持电话畅通,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每月按80元标准报销司机电话费。凡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的,每出现一次,记扣20.00元电话补助费。
7、车辆维修前,不按要求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以及无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意见,由经办人承担其相关费用(特殊情况亦需事先电话联系,经许可后实施,并按要求补办“车辆维修通知单”)。
8、严禁擅自出车,严格控制婚丧嫁娶和办私事用车。局属机动车辆未经批准,擅自为亲朋好友办喜事、丧事或私事出车的,一经发现,驾驶人员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通报批评外,对责任人每次予以100元的处罚;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处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