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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局财务管理制度

 
http://www.hbcy.gov.cn  2006-4-21    

    一、广电局对局机关及广电台、网络中心、开发部、服务公司财务继续实行统一管理,分块核算,由局计财股统一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管。所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二、局机关财务支出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广电台财务支出在500元以下的,授权由主持台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副台长)审批。支出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主持台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台长)审批;网络中心和开发部支出300元以下的授权网络中心主任(开发部经理)审批,300元以上的网络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凡大额支出应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严格支出控管。

    1、所有支出票据均应合法规范,并由经办人签字,送单位会计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送有关领导签字审批。

    2、各单位采购原材料、购置设备等应事前提出申请,经局长(台长)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3、各单位对涉及干部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提高标准的,除国家统一出台政策外,须报经局长批准或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4、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局机关的接待要严格按《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广电台、网络中心、开发部及服务公司接待费结合各单位实际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创收收入的2%。

   5、各单位因业务往来需与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一律由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他人方可签订。非经法人代表授权签订的合同一律为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6、各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因特殊情况确需优惠或减免收费的,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

    四、加强公共财产管理。各单位对公有设备、物资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出库入库登记手续,建立登记台帐,损坏公有设备应酌情赔偿。任何人不得动用公有设备为个人牟利或从事其它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行为。

   五、各单位在职工工资福利方面应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实行工效挂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局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激励机制。

   六、各单位须共同承担全局性公共支出。由于财政实行了综合预算管理,抵扣了一部分预算拨款。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保证退休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各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分别承担一定的公共支出费用,具体分摊数额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下达,每半年结算一次。

   七、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局长牵头,计财股具体负责,每半年对各单位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干部职工公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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