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定制度。年初,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半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岗位目标同步。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室主任分别对分管和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党政主要领导带头上党风廉政建设课,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各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和主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全年交心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心,预防在前。
四、实行“一票否决”。对主管和分管范围内因疏于教育、疏于管理而违反党风廉政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的责任外,也要追究主管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常委班子及成员年底要在大会上述职述廉,并与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
六、委局机关层层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此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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