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安排股室用车。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县城区除外),用车单位或乘座人签字后作为司机差旅补助的依据。
2、车辆修理由驾驶员先将修理项目告知办公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终结后凭修理清单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室结算。
3、车辆油料由财务室统一购买,并在办公室登记,驾驶员掌握使用,按额定油耗不得突破,节约用油其节油量50%的金额奖给驾驶员。
4、驾驶员出车补助按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规定执行,在县城内出车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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