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干部要以热情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来信来访者。
2、群众来信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拟办。领导阅示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办公室做好记载,转相关股室办理。
3、承办者应根据领导意见和相关政策依据作出负责的复函,必要时要深入调查有关情况或与来信人座谈。信访原件连同复函一份留存归档。
4、局机关对来访者实行首接负责制,第一接待人要根据来访者要求负责地联系接洽上事由管辖人。受理人应热情接待,按有关规定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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